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买入浙商银行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理财产品到期日,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商业汇票向有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转让,转让价款扣除信托公司及浙商银行管理费后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当浙商银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浙商银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该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方向为商业银行已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安全性较高。收益率略高于同期同类其他产品。
(责任编辑: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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